使用条款

第1章 总则

第1条(目的)
本条款是为了规定高娃医院在线提供的高娃医院服务(以下简称”服务”)及相关服务的使用中,高娃医院与用户之间的权利、义务及责任事项而制定的。

第2条(定义)
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:

1. “医院”是指提供内容及各项服务的”高娃医院”。
2. “用户”是指访问”医院”网站,按照本条款,使用”医院”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人。
3. “服务”是指根据《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》第2条第1项第1号的规定,在信息通信网中使用、以代码、文字、语音、音响、图像或视频等形式表现的资料或信息,以电子形式制作或处理的内容。

第3条(身份信息等的提供)
“医院”应在在线服务初始化面上清晰地发布本条款的内容、商号、代表人姓名、营业所地址(包括可以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址)、电话号码、传真号码、电子邮件地址、事业者登记号、通信销售业通知号及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等信息,以便用户易于了解。但条款可通过链接屏幕显示。

第4条(条款的发布等)
① “医院”应采取技术措施,使用户能够打印本条款的全部内容,并在交易过程中确认相关条款的内容。
② “医院”应安装技术装置,以便”用户”能够与”医院”就本条款的内容进行质询和回复。
③ “医院”应在”用户”同意本条款前,提供另行链接屏幕或弹窗屏幕等,使其易于理解取消权、退款条件等重要内容。

第5条(条款的修改等)
① “医院”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。
② “医院”修改条款时,应在在线服务初始化面上发布修改日期和修改原因,并应在生效日期前7日以上发布公告。
③ “用户”对修改条款不同意的,可停止使用本服务。

第6条(条款的解释)
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和解释应遵照相关法律及惯例。

第2章 服务使用

第7条(服务内容等的发布)
① “医院”应在服务利用初始化面上使用户易于了解地显示如下事项:

1. 服务名称
2. 服务制作及显示年月日
3. 服务制作者信息
4. 服务内容及利用方法、利用料等利用条件

② “医院”应提供使用服务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规格信息。

第8条(使用申请)
① “用户”可通过如下程序申请使用服务:

1. 确认并选择服务列表
2. 输入姓名、联系方式、电子邮件等信息
3. 同意本条款
4. 选择支付方式

② “医院”在以下情况下可不同意使用申请:

1. 冒用他人名义的情况
2. 填写虚假信息的情况
3. 服务运营上存在问题的情况

第9条(医院的义务)
① “医院”应诚实履行相关法律和本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。
② “医院”应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系统,使用户能够安全地使用服务。
③ 用户提出的投诉或意见如认定为正当,应立即处理。

第10条(用户的义务)
用户不得进行以下行为:

1. 申请或变更时填写虚假内容
2. 冒用他人信息
3. 未经授权修改医院发布的信息
4. 侵犯医院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
5. 诋毁他人声誉或妨碍业务
6. 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
7. 其他非法行为

第11条(支付方法)
服务使用的付款方式如下:

1. 账户转账
2. 信用卡及借记卡
3. 在线无人自动柜员机转账
4. 电子支付
5. 其他电子支付方式

第12条(服务提供及中断)
① 除特殊情况外,服务全年24小时提供。
② 如需进行设施检查、通信故障等运营必需的维护,可临时中断服务提供。

使用条款

第1章 总则

第1条(目的)
本条款是为了规定高娃医院在线提供的高娃医院服务(以下简称”服务”)及相关服务的使用中,高娃医院与用户之间的权利、义务及责任事项而制定的。

第2条(定义)
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:

1. “医院”是指提供内容及各项服务的”高娃医院”。
2. “用户”是指访问”医院”网站,按照本条款,使用”医院”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人。
3. “服务”是指根据《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》第2条第1项第1号的规定,在信息通信网中使用、以代码、文字、语音、音响、图像或视频等形式表现的资料或信息,以电子形式制作或处理的内容。

第3条(身份信息等的提供)
“医院”应在在线服务初始化面上清晰地发布本条款的内容、商号、代表人姓名、营业所地址(包括可以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址)、电话号码、传真号码、电子邮件地址、事业者登记号、通信销售业通知号及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等信息,以便用户易于了解。但条款可通过链接屏幕显示。

第4条(条款的发布等)
① “医院”应采取技术措施,使用户能够打印本条款的全部内容,并在交易过程中确认相关条款的内容。
② “医院”应安装技术装置,以便”用户”能够与”医院”就本条款的内容进行质询和回复。
③ “医院”应在”用户”同意本条款前,提供另行链接屏幕或弹窗屏幕等,使其易于理解取消权、退款条件等重要内容。

第5条(条款的修改等)
① “医院”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。
② “医院”修改条款时,应在在线服务初始化面上发布修改日期和修改原因,并应在生效日期前7日以上发布公告。
③ “用户”对修改条款不同意的,可停止使用本服务。

第6条(条款的解释)
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和解释应遵照相关法律及惯例。

第2章 服务使用

第7条(服务内容等的发布)
① “医院”应在服务利用初始化面上使用户易于了解地显示如下事项:

1. 服务名称
2. 服务制作及显示年月日
3. 服务制作者信息
4. 服务内容及利用方法、利用料等利用条件

② “医院”应提供使用服务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规格信息。

第8条(使用申请)
① “用户”可通过如下程序申请使用服务:

1. 确认并选择服务列表
2. 输入姓名、联系方式、电子邮件等信息
3. 同意本条款
4. 选择支付方式

② “医院”在以下情况下可不同意使用申请:

1. 冒用他人名义的情况
2. 填写虚假信息的情况
3. 服务运营上存在问题的情况

第9条(医院的义务)
① “医院”应诚实履行相关法律和本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。
② “医院”应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系统,使用户能够安全地使用服务。
③ 用户提出的投诉或意见如认定为正当,应立即处理。

第10条(用户的义务)
用户不得进行以下行为:

1. 申请或变更时填写虚假内容
2. 冒用他人信息
3. 未经授权修改医院发布的信息
4. 侵犯医院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
5. 诋毁他人声誉或妨碍业务
6. 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的信息
7. 其他非法行为

第11条(支付方法)
服务使用的付款方式如下:

1. 账户转账
2. 信用卡及借记卡
3. 在线无人自动柜员机转账
4. 电子支付
5. 其他电子支付方式

第12条(服务提供及中断)
① 除特殊情况外,服务全年24小时提供。
② 如需进行设施检查、通信故障等运营必需的维护,可临时中断服务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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